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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目        录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14:00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 2888 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二、宣读会议须知三、审议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四、股东发言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五、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七、投票表决八、休会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 10 人为限,超过 10 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量简明扼要。股东如欲了解超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范围的其他信息,可在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4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42)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12 月)》。  请予以审议。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3 日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请予以审议。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予以审议。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请予以审议。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请予以审议。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请予以审议。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请予以审议。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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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派斯林: 派斯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